经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承诺: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测绘资质单位将承担的联合测绘工作任务,特承诺如下: 1.按照各项工作和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工作合同的约定全面、保质、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按照机构内部制定的质量保证制度,全面对各项成果进行检查,并保证符合各项规定。以检查的过程资料和结果为依据。 3.联合测绘成果均经我单位行政和技术总负责人审核签字。以行政和技术总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意见为依据。未审核签字的,可按阶段合同金额的10%扣除工作费用。 4.投入的仪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期间的仪器设备,因检验、检测不符合规定或者应检未检的,可按合同金额30%扣除工作费用。 5.我单位如果将承担的工作任务擅自转包给其他测绘资质单位,按合同金额的50%赔偿业主的损失。 6.我单位如将工作资质转借其他测绘资质单位,以我单位名义承担工作,除按合同金额的100%赔偿业主的损失外,我单位不再从事任何联合测绘任务。 7.认真落实《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对测绘资质单位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事联合测绘人员的业务水平,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管理。若违反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愿退出联合测绘名录库。
序号 | 服务事项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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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合测绘(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量)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