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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二维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2)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郑州市消防

3)所属服务: 检测类

4)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具有一级或二级消防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有一级或二级消防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机构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其他

2)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具有一级或二级消防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机构

3)服务结果: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4)服务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 市场价

其他

1)备注: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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