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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二维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2)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郑州市水利局

3)所属服务: 评估类

4)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公示的具有地震安评资格的单位

(b)资质要求说明: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公示的具有地震安评资格的单位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水政〔1992〕7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49号修正)第五条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其他

2)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具有编制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服务结果:防洪评价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合同约定

5)收费依据: 市场价

其他

1)备注: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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