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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二维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保护监督处

3)所属服务: 评估类

4)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b)资质要求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取的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的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的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1

2)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具备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3)服务结果:**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 市场价

其他

1)备注: 仅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非必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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